为切实推进12345创业育人体系建设,加强大学生创业项目的指导、扶持和孵化力度,根据《吉利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现面向全校学生征集创业项目(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园及退役军人创业园,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请对象
我校毕业不超过3年的毕业校友;
2025届毕业生创办企业或者合伙创办企业的学生;
近3年学科竞赛项目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近3年大创计划项目获批省级、国家级项目的学生;
我校全日制在籍有创意、创业项目的学生。
02
入驻条件
创业项目(企业)负责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
创业项目(企业)负责人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创新创业项目成员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创业项目(企业)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与校外企业合作创办的团队,在校生的实际股权不得低于51%;
创业项目(企业)自愿接受并自觉遵守创业孵化园相关管理制度,且有本校指导教师;
创业项目(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创业项目(企业)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所需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入驻创业孵化园后,必须保证能在基地内正常开展;
鼓励与区域重点产业及学校重点学科专业相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不鼓励饮食业、化工类、畜牧饲养类行业等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易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项目。
03
扶持政策
学校为支持入驻创业项目(企业)开展创业活动,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办公桌椅、电脑、宽带网络、无线 WIFI 等办公设备以及洽谈区、路演室等公共设施;
免费为创业项目(企业)提供扶持政策咨询、对接财税代理、指导知识产权申报、指导创业补贴申请、指导创业贷款申请等服务;
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如 SYB 创业培训、网创培训、创业项目集训、创新创业竞赛集训、创客讲座、沙龙等;
鼓励参加国创计划,参照《吉利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并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项目(企业)入驻孵化园3个月以上且考核合格,创业学生参照《吉利学院学生创业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申请资助金支持;
推荐入驻创业孵化园的优秀创业项目(企业)入驻校外专业孵化器;
推荐参加省级以上竞赛和品牌活动,并参照《吉利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对获奖团队给予相应奖励。
04
入驻流程
1.
创业项目(企业)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吉利学院创业孵化园项目(企业)入驻审批表》、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商业计划书和路演PPT;
所在二级学院分管创新创业工作院领导对申请入驻创业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初审;
创业孵化园管委会按入驻条件对创业项目(企业)进行组织评审、公示
创业项目(企业)与创业孵化园管委会签订入驻协议书正式入驻。
05材料提交及其他事宜
电子档材料:创业项目(企业)负责人将“ 创业孵化园项目(企业)入驻审批表”(附件 1)、“创业项目(企业)入驻汇总表”(附件 2)、商业计划书及路演 PPT 电子版压缩打包后于3月14日18:00之前发送至邮箱408754930@qq.com(邮件命名规则“XX创业项目(企业)入驻申请材料”);
2.纸质材料提交要求:入驻审批表1份、商业计划书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学生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如有)于3月14日16:00之前交青春馆三楼326办公室唐瑞雪老师处;
学院预计于3月底组织项目进行路演、答辩与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06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何林
办公地点:青春馆三楼创业孵化园管委会(326 办公室)